转: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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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021〕278号

 

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度全国计划拟资助50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联系我集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获得所在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我集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在我集团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请程序

2021年度共分2次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分别是2021年4月1日、2021年9月16日。

(一)项目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全国本年度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2020年5月、10月分两批次公布。遴选名额不少于150人。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每批次时间节点(2021年4月1日、2021年9月16日)前按照下表要求,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postdoct@mail.sysu.edu.cn

类型

材料

电子版材料

1.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Excel版本)

2.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Word版本)

4.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学位学历认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PDF版本)

 

(其中以上3-4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发至电子邮箱:postdoct@mail.sys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于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6.此项目与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申请,不能同时获得资助,建议申请人做好个人申报计划。

7.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国籍博士毕业生,可关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