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购物发票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4-24
为进一步规范购物发票的报销业务,加强发票报销审核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5月1日之后在商场、商店、超市、购物广场、网上购物平台等购买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实验用品、会议用品、电脑配件、图书等)所取得的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和发票票面是否已列清物品明细,报销时均须提供电脑购物小票(使用热敏纸材料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销货方开具并加盖出票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或网上购物平台出具的物品购物清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否则不予报销。严禁公款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购买与公务或科学研究无关的物品;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