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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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017〕51号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二、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4月5日以后出生)。

5.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6.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推荐程序

1.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选拔推荐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申报此项目。

2.被推荐者提交学校遴选材料一式一份,包含:

(1)个人简历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

(6)外方合作者简历(若为俄语,需提供翻译件)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在研证明

申请人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各单位填写《太阳集团tyc138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可登陆“人力资源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培养发展科-教职工进修、培养表格”下载),于2017年4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中山楼413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培养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4.通过学校推荐者于2017年4月2日-4月4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相关申请材料1份,于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中山楼413室。

5.通过学校推荐者于2017年4月10日前登陆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站(http://russia.study/)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国家留基委不再接受纸质对外联系材料。该网站有关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见附件2)。

申请人务必牢记注册时所用邮箱和登录密码,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找回,并无法获得俄方录取信息。

六、其他事宜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7年4月-5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2017年7-8月发放录取通知;2017年9-10月留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派出。

2.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

3.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4.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5.各单位推荐时需考虑被推荐者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原则上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6.请有关单位做好获资助人员的工作安排,出访期满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申请。

附件:

1. 《关于遴选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 2017年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应网上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