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等相关就业工作要求,现将202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 就业派遣工作范围
  1. 2022届毕业生(不包括国际学生)。
  2. 持有境内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
  3. 定向生、委培生的就业方案一律按定向、委培协议执行,非专项计划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生成电子报到证。非定向毕业生中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的,应按协议就业。

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委培)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数据为准。

二、就业派遣工作时间

1. 即日起至2022年6月8日为集中派遣时段。期间,暂未就业的和未申请派遣的,按照政策派遣回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暂不派遣”手续。

2. 6月9日至6月16日暂停派遣填报,暂定6月17日起可申请改派。

3. 如截至11月30日,仍未完成派遣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统一生成回生源地的派遣方案。

三、就业派遣填报方式

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参照《202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引》(附件)进行审核,经学校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四、就业派遣类别及填报说明

(一)“正常派遣”

 派遣性质为“正常派遣”的,指派遣至就业单位、就业地人才市场和回生源地,包括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站点工作(需在“具体派遣单位”中备注“博士后”)。

  1. 派遣至就业单位或就业地人才市场的毕业生,须与就业单位或就业地人才市场联系,及时办理就业协议书和有效接收函,填报派遣信息及户口档案去向信息。
  2. 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请核对就业系统中默认的派遣信息和档案信息无误,并填报户口信息。如发现生源地信息有误,须填写《毕业生生源地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中附表2)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至学生工作管理处。

一般回生源地的主管单位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应的人才市场。

  1. 毕业前申请出国(境)升学深造/就业的,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
  1. 持有境内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可在系统申请正常派遣,并签发电子报到证,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

(二)“境内升学”

派遣性质为“境内升学”的,指本科生在境内高校读研,硕士毕业生在境内高校读博,需上传相关录取证明。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三)“不纳入派遣方案”

毕业时间在7月1日后12月31日前的,暂不纳入派遣方案,暂不签发报到证。培养单位无需报送,学校统一填报。在得毕业资格后当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

(四)改派的办理

需调整派遣方案的,可通过“广东教育”公众号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申请改派”入口办理(指引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效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无需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

(二)毕业生在7月1日之后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2022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版报到证的,可申请办理(指引见附件)。如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原则上不再补办或开具任何证明。

(三)所有毕业生均须及时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完成生源校对与绑定,否则学校无法上报派遣方案及生成报到证。

附件:  《202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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