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人力资源〔2021〕288号

 

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1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全国计划资助25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广东省派出类项目、广东省引进类项目、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人事秘书。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2021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2021年 4月 1日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

类型

材料

电子版材料

1. 2021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Excel版本)

2. 2021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

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Word版本)

4.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PDF版本)

 

(其中以上 3-4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发至电子邮箱:postdoct@mail.sysu.edu.cn

(三)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5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最终确定25名获资助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于2021年5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2021年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3.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月29日